臺灣正式發布NDC3.0 2035年減碳目標上調至40%,銜接COP30全球行動
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(COP30)即將召開之際,行政院正式核定《中華民國(臺灣)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(NDC3.0)》,宣示以2005年為基準年,於2035年將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降低36%至40%,並同步推出20項減碳旗艦行動與六大制度創新,作為邁向2050淨零轉型的重要里程碑。
自主遵循巴黎協定 展現科學為本與透明治理
雖非《巴黎協定》締約方,臺灣仍自主比照國際規範提出NDC3.0,呼應COP30「全球共作(Global Mutirão)」精神。行政院指出,此次版本延續「科學為基礎、透明揭露」原則,完整參照聯合國第4/CMA.1、1/CMA.3與1/CMA.5號決議文架構,明確揭露基準年排放量、目標年值、涵蓋範疇與方法學等內容,確保與附件一國家一致。
環境部表示,NDC3.0的核心在於以公平與企圖心為前提,建立可追蹤、可驗證的減量進程。臺灣的目標設定涵蓋能源、工業製程與產品使用、農業、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(LULUCF)、廢棄物等全國經濟範疇(economy-wide scope),全面實施排放盤查與治理措施。相較2005年269.4百萬噸CO₂e的基準量,2035年預期可降至161.6至172.4百萬噸CO₂e。

十項主軸政策 全面推動淨零轉型
依行政院核定內容,NDC3.0聚焦十項主軸,並對應提出 20 項旗艦減碳行動及 6 大制度創新。從制度面、能源面到社會面構築全方位氣候行動藍圖。其一,透過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確立2050年淨零法律地位,並推動中央與地方協同治理、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機制;其二,在能源轉型上啟動第二階段「多元綠能、深度節能、科技儲能、強韌電網、電力去碳化」五軸策略,發展氫能、生質能與CCUS技術,打造安全且智慧的低碳電力結構。
產業面則以「數位與綠色雙軸轉型」為核心,推動AIoT製程節能與循環經濟;金融面則建立碳費制度與總量管制交易(ETS)雛形,並啟動百億「綠色成長基金」,加速低碳投融資。社會面納入「公正轉型」、「綠領人才培育」及「社區驅動」行動,確保轉型過程兼顧勞工、原住民與脆弱群體權益。另涵蓋「氣候調適」、「性平」、「人權」與「兒少行動」,使永續轉型兼具包容與韌性。



